- 和艺装饰 • 广州市和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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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场施工许可:
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 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 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 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 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保证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 记,接受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 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 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
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 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 50—500 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 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 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 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 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 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 权要求其缴纳 50-500 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 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 方式等。
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 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 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 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 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 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 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 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 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 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 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 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甲方。
10、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 事先申请审批·办理“动火证”, 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并有专人 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 断电。
13、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 灯必须与易燃物有 0.5 米的距离。
14、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 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 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 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 检查。 六、事故责任 乙方保证会严格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 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